融农业发〔2024〕1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将《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印发
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及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及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柳州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4〕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按时按质按量发放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县、乡镇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补贴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县、乡级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当地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要及时对相关业务部门和所辖乡(镇)人员再进行“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惠民一卡通4群”QQ群(群号:867171536)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50元/亩。
二是各乡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同一县内在2024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乡镇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5.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各乡镇收集审核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相关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8.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各乡镇要对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等相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农户存折统一注明为“耕补”)。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各乡镇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对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二)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录入工作阶段: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10日。
(三)补贴面积公示、抽查与报审批复阶段: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30日。
(四)补贴标准公告和资金下拨、发放阶段: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成立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欧海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明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劲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 冲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黎健源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陶 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蒋劲华(兼),副主任:黎健源(兼),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配套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下乡差旅、培训、办公损耗、设备购置、宣传资料印刷等费用支出。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2024年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加强监管与绩效考评。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乡镇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对乡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张贴广告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附件:2024年融水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2024年融水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项目)名称
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自治区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专项实施期
每年度
市级财政部门
柳州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3273.0
其中:中央补助
3273.0
地方资金
0
年度目标
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在2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县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指标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100%
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99%
质量指标
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100%
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100%
指标3: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县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3月30日前
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6月30日前
成本指标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效
益
指
标
经济效益
指标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89630户)
365.16元/户
指标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亩)
96.15元/亩
社会效益
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
完成年度目标,约33.75万亩
指标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耕地质量不下降
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完成责任目标34.04万亩。
指标4:粮食总产量稳定
完成责任目标11.27万吨。
生态效益
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50%以上
指标2:发展冬种绿肥(含兼用)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指标3:化肥使用量
实现零增长
可持续影响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90%以上
指标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90%以上